深圳留学生创业补贴:2022深圳留学人员创业资助及管理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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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留学人员
创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面,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深圳留学生补贴

深圳市留学生创业资助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引进和扶持留学工作人员来深创业,加强对深圳市留学服务人员进行创业企业前期成本费用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和留学教育人员通过创业(产业)园(以下简称留创园)的管理,根据我国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本资源发展社会保障部《关于技术支持留学人员可以回国创业的意见》(人社部发〔2011〕23号)、《国务院关于大力建设推进人民大众提供创业万众创新能力若干重大政策有效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广东省人力信息资源和社会生活保障厅“湾区人才”工程设计实施教学方案》(粤人社发〔2020〕63号)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补助资金的申请、考核、分配和管理,以及园区剩余和新建的管理。根据资助范围不同,补贴资金可以分为留学人员创业资助和留学人员管理创新能力发展社会环境文化建设资助两类。

本办法所称出国留学生,是指在我国(境外)认可的高等学校或者科研机构完成一年学业并取得学士学位以上,或者在境外高等教育机构或者科研机构从事博士后、访问学者研究工作一年的人员。

本办法所称留学工作人员进行企业是指以留学人员管理为主在我市创办注册的科技创新型技术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留学人员,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企业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为留学人员,持股比例不得低于30%。

本办法所称留创园是指由我市法人单位进行建设和运营,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部门可以认定,为本市留学工作人员及企业发展提供办公场所、政策宣讲、创业教育指导、投融贷等创新创业公司服务的载体。

第三条市人力资源保护部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补贴企业资金进行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市财政管理部门审核,按批复实施;
(二) 组织申请单位专家评审、实地考察、公告、资金发放;
(三)负责补贴企业资金可以使用的管理与监督,发布验收通知,开展员工绩效考核评估。

第四条各区(包括下列新区、合作区)人力资源部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本办法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受理资助申请,出具资格审核通过意见;
(二)协助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调查;
(三)对辖区获资助单位组织验收;
(四)配合市人力资源管理保障部门可以组织获资助单位开展绩效考核评估。
第五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是负责流生园管理的业务部门,具体负责 Liushengyuan 的认定、指导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留学人员创业资助

第六条 申请进行创业教育资助主体是留学工作人员对于企业,申请单位应当指定一名留学人员可以申请,该留学人员我们应当建立属于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的留学人员。

第七条企业和出国留学指定人员除符合第二条要求外,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留学服务人员需在国(境)外学习、工作3年以上;
(二)留学生持有的企业股份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
(三)申请单位属我市重点扶持和发展的产业,根据我市最新技术产业结构规划研究动态变化调整;
(四) 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人才队伍资源、相应的办公场所和研发设备,运行正常。
创业教育资助申请应当在中国企业进行注册成立的6—48个月内提出。申请单位和指定留学人员自申请资助之日起至拨款之日止,应当始终符合上述基本条件。

第八条 申请单位及指定留学工作人员只能通过获得一次创业教育资助。经费分为三级:一级100万元,每年不超过10人;二级50万元,每年不超过15人;三级30万元,每年不超过30人。

第九条 申请创业教育资助应当发展提供下列材料:
(一)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资助申请表;
(二)企业的整体经营和发展(包括人力资源、科研创新能力、市场前景、风险投资及其所属行业等) ;
(三)专利、著作权证书制度或者专业知识进行产权承诺书;
(四)攻读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学位证书;从事博士后或访问学者研究的,提供访问机构出具的工作材料;
(五)在国(境)外学习、工作3年以上的材料(工作时间单位发展出具的工作进行材料或出入境信息管理相关部门可以出具的出入境记录)。

第十条创业资金采用网上申请方式,申请和审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及资格审查。申请人应向注册地所属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区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后25个工作日内对是否能够符合学生基本生活条件出具资格审核意见。
(二)专家评审。资格审核合格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企业部门可以组织相关专家,从技术和产品、商业发展模式及实施教学方案、行业及市场、团队学习情况、财务数据分析方法等方面问题进行研究评审,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专家评审结果,提出资助名单及资助等级建议。
(三)实地考察。市人力管理资源社会保障相关部门可以根据中国专家评审结果和建议,按照年度创业教育资助资金总量确定实地考察一个企业发展范围,组织对申请单位之间是否需要具有相应的办公场地、研发技术设备和人员且经营正常学生进行实地考察,在30个工作日内拟定创业资助名单及资助等级,并报送有关政府部门征求意见。
(四)公告。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应当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资助单位名单和资助水平,期限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管理保障部门会同区人力资源相关部门工作开展社会调查,并出具调查研究结论。
(五)订立合同。市人力进行资源管理保障企业部门与获资助工作单位签订资金可以使用合同书,指定留学人员也应在合同书上签字,合同书的内容主要包括学生资助金额、资助款用途、报销业务流程和材料、绩效考核评估事项以及违约风险责任等。
(六)首发申请。资金使用拨付分两次数据进行。受补贴单位可以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申请首次发放资金,首次发放的金额不得超过补贴总额的50%。市人力进行资源管理保障企业部门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首发补贴审核和发放,首发补贴应当符合学生创业教育资助资金投入使用范围。
(七)申请承兑和续期。市人力进行资源管理保障相关部门信息发布验收通知,由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对辖区获资助单位的资助款使用这种情况、企业生产经营能力发展经济状况以及组织结构验收和实地考察,验收可以通过的资助对象可在合同书约定时间内提出续发资助申请,续发金额不超过首发剩余资助款。市人力资源保障部应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发补贴的审核发放,补发补贴应符合开办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第十一条 创业资助资金可以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获资助单位购置和维修科研、生产材料和设备等费用以及研发支出;
(二)获资助单位进行购买法律服务、人力资源共享服务、信息系统服务、技术发展服务、财务人员服务等费用;
(三)受资助单位的租金、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
(四)获资助单位可以参加国内外研究学术文化交流、展会费用。

第十二条 曾获得发展中国作为深圳进行创新能力创业大赛国际赛总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获奖选手,获奖5年内来深创办一个企业的可申请创业教育资助,在资格审核合格后免专家评审直接经济进入社会考察及后续工作环节,分别对应学生获得自己创业资助一、二、三等资助。
获奖选手如申请更高质量等级进行资助,可按照本办法第十条有关工作程序可以申请申请创业教育资助,获得自己创业资助等级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取评审研究结果或前款规定的资助等级。

第三章 留学人员创业(产业)园管理

第十三条申请留用园区,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我市设立的具有自己独立法人资格的载体进行运营管理单位;
(二)拥有法律关系明确、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
(三)运营1年以上,经营行为规范,建立一个完善的创业园管理和服务质量体系。有专业化管理系统服务机构,配备合理数量的具有专业理论知识、技能的管理信息服务工作人员。建立一个严格要求企业入园准入和退出制度,各类年度统计分析数据进行完整、准确;
(四)在园孵化运营的留学工作人员进行企业员工总数不少于5家;
(五)在园留学人员进行企业自身合法经营、用工规范,带动学生就业效果可以明显;
(六)完善配套服务和专业化公共服务平台和场所,提供政策、信息、培训、孵化、融资、法律等“一站式”和“一站式”服务;
(七)有相应的扶持办法,为入园的留学工作人员进行企业发展提供更加多样化扶持政策。与金融机构、风险投资机构、贷款担保公司建立良好稳定的业务关系,为留学企业提供有效的融资支持。

第十四条 申请留创园应当发展提供具有下列材料:
(一)留创园书面申请报告,包括园区基本生活情况,创业教育服务和孵化服务质量体系建设实际情况,管理会计制度,在园留学人员及企业不断发展变化情况,鼓励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经济和社会环境效益等;
(二)园区企业运营成本管理研究机构进行营业执照,留创园孵化场地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三)园区运营成本管理研究机构、专业技术服务团队、创业导师等情况。

第十五条 申请留创园按照下列工作程序可以进行:
(一)申请及资格审查。符合社会条件的单位向区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可以提出认定留创园的申请,经区人力资源相关部门同意后向市人力资源得到保障企业部门推荐申报。市人力资源保护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出符合条件的资格考试意见。
(二)实地考察。市人力资本资源社会保障相关部门在资格审核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的园区发展建设、管理及运行控制机制、服务质量体系、政策措施、在园留学人员及企业文化等方面问题进行分析实地考察。
(三)授牌。对通过进行实地考察的申请单位,由市人力管理资源社会保障相关部门可以按照法律程序审定批准,并向学生获得批准的留创园授予“深圳市留学工作人员(园区名)创业(产业)园”牌匾。

第十六条 留创园每年初向市人力资源管理保障企业部门提交上一年度工作分析总结和园区发展情况报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定期对留创园是否仍符合基本生活条件进行绩效考核。评估可以采取书面自查和现场调查的方式进行。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应当限期患者进行分析整改;整改情况仍不合格的,取消其留创园资格。

第四章 留学人员进行创新发展社会环境建设资助

第十七条 留创园完善园区所需设备、软件或者社会服务,以及人民服务机构可以开展留学人员进行创业(就业)培训、项目对接、举办与引进留学人员通过相关的展会活动,可申请留学人员技术创新能力发展生态环境文化建设资助(以下简称环境工程建设资助)。
前款所称的服务机构是指在深圳市注册的从事与留学人员创新创业服务相关的中介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

第十八条 每家留创园及服务管理机构每年可申请一次社会环境文化建设资助。环境进行建设社会资助可以分为以下三个不同等级:一等资助项目金额上限为50万元,每年学生资助不超过3家;二等资助金额上限为30万元,每年政府资助不超过5家;三等资助金额上限为10万元,每年通过资助不超过5家。
资助项目金额为实际情况发生的费用,且不超过经审核通过实际工作经费管理支出的80%和前款规定的资助金额上限。

第十九条申请环境建设援助,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深圳市留学人员进行创新企业发展社会环境建设资助项目申请表;
(二)项目计划书(主要研究内容包括企业项目基本发展情况、规格和规模、开展工作时间、项目成本预算金额、资金可以使用范围、预计成效等)。

第二十条 申请工作环境文化建设资助按下列程序可以进行:
(一)申请及资格审查。申请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管理保障部门可以提出申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企业部门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对项目成本预算金额和资金可以使用范围问题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二)专家评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审核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从申报项目发展规划、提供一个公共文化服务产品质量、平台经济建设、项目教学效果、项目资金投入等方面问题进行评审,提出资助名单及资助等级建议。
(三)审核及公示。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根据专家的评审建议确定拟资助名单及资助等级,并在其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市人力资源管理保障部门会同区人力资源部门工作开展社会调查,并出具调查研究结论。
(四)项目管理执行。获资助单位应当在公示期满一年内完成一个项目执行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部门提出解决资金申请。申请企业资金时应提交获资助工作项目所发生的费用问题清单和支出单据、支付业务凭证及所涉及的相关服务合同(协议)书等材料。
(五)资金拨付。市人力管理资源社会保障企业部门在受理资金可以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审核,并对符合设计要求的资助项目拨付资金。

第二十一条 留创园申请环境建设资助,应当用于完善留创园公共服务项目、留学人员创业(就业)培训项目,完善园区所需设备、软件,为留学人员企业提供创业导师、政策宣讲、项目申报、市场推广与对接、媒体宣传、产业对接、投融资、公共技术平台、技术转移、人力资源、法律咨询等服务。
服务管理机构可以申请工作环境进行建设资助,应当用于企业开展留学人员创业(就业)培训、项目对接、举办与引进留学人员以及相关的展会活动。

第五章 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二条 市人力进行资源社会保障企业部门人员应当加强对获资助项目的实地考察、资金拨付管理、绩效考核评估等,并可委托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组织实地考察、审核资金拨付资料、开展绩效分析评估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 申请企业单位及指定留学工作人员进行具有研究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近5年来,本行存在重大行政违规记录、虚报、冒领、骗取、挪用财政资金、违反科研伦理、诚信开展科学研究等情况。 或直接或主要对申请单位的上述行为负责;
(二)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实践调查研究尚未发展做出一个明确结论的;
(三)有正在进行执行、未解除、未整改完毕的行政管理处罚记录,或对申请单位通过上述问题行为记录负有直接或主要社会责任的;
(四)被列为企业失信被执行人,或对申请工作单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负有管理直接或主要社会责任的;
(五)被深圳市公共信用平台列入严重失信对象名单。

第二十四条 留学工作人员进行企业获得过同一年度市人力管理资源社会保障相关部门初创企业发展补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资助;留学人员提高企业获得过同一年度市科技技术创新教育部门创业资助项目、高层次人才培养团队资助项目的,不能通过重复获得本办法中的创业资助。

留创园同一项目获得过同一年度市科技创新部门创客交流活动资助、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补助以及获得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市级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博士创新创业载体补助的,不能重复获得本办法中的环境建设资助。

第二十五条受资助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负责组织资金实施;
(二)对获得的补贴资金问题进行分析财务风险管理和会计核算;
(三)开展资金使用自查、自评,并按要求学生提供一个企业经济发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财务会计报表等相关研究资料;
(四)接受有关部门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审核和绩效考核;。

第二十六条 申请企业单位及指定留学工作人员可以利用网络虚假会计信息或材料骗取本办法规定的补贴的,取消资格。如已领取补贴的,由市人力进行资源管理保障企业部门责令其退还或追回,并按相关规定将申请工作单位及指定留学服务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录纳入深圳市公共信用风险信息技术资源目录,推送至市公共信用环境信息系统平台,申请单位及指定留学人员5年内不得通过参加专业人才奖项评选活动或者享受本市人才优惠政策和资金资助。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处理。

第二十七条有关部门和人员违反有关规定,不认真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管理监督。 对责任人按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涉及的有关企业资金进行绩效考核评估,依照市政府有关资金成本管理人员绩效检查考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补贴资金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列入部门进行预算安排解决。

第三十条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取得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深入创业的青年,可以参照留学人员申请本办法规定的创业协助。

第三十一条 各区可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可以促进留学人员创业的政策。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所称“以上”或者“不超过”包括本数字。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22年1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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